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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声_第二部(第7页)

  一个人根据经验和推理知道,石头是往下落的,他对此毫不怀疑,任何时候他都期待着自己所知道的那条规律实现。

  他的意志必须服从于某种规律,他同样对此毫不怀疑,却不愿相信,而且也无法相信。

  不管经验和推理多少次向世人证明,他同样的性格在同样的条件下所做出的那些事情本身,就像同样的性格在同样的条件下做一千次一样,总会落得同样的结局,即使这样,人们还是毫不怀疑地认为自己像在经验之前一样可以想怎么做就怎么做。每一个人,不管是野蛮人还是思想家,尽管经验和推理无可争辩地向他证明,同等的条件下绝不会出现不同的行为,他还是觉得没有这种荒谬的观念(这种观念构成自由的实质)就没办法想象生活。他觉得,不管它多么地不可能,但它确实存在;因为要是没有这种自由的观念,他不但不能理解生活,而且一刻都没办法活下去了。

  他之所以活不下去,是因为人们的全部努力,生活的全部动机,都只不过是增加对自由的想往。富贵和贫穷,荣耀和卑微,权力和屈从,强大和弱小,健康和疾病,教养和无知,辛劳和闲适,饱食和饥饿,美德和恶习,等等这些,都只不过是程度或多或少的自由罢了。

  一个人没有了自由,就觉得自己好像被剥夺了生命。

  如果理性认为,自由的概念就像在同一时刻做出两种行为的可能,或者就像没有任何原因可言的行为,只不过是一个毫无意义的矛盾体,那么,这只能证明,意识不属于理性的范畴。

  所有的思想家都承认这种不可动摇的、无可争辩的、不为经验和推理证明的自由意识的存在,并且所有的人毫无例外地感觉到,要是没有它,关于人的任何认识都无法想像,正是这种自由的意识构成了问题的另一方面。

  人是全知全能的至善的上帝的造物,罪恶的概念产生于人类的自由意识之中,那罪恶是什么呢?这是神学的问题。

  人的行为服从于统计学所表示的普遍的不变的法则,社会责任的概念产生于人类的自由意识之中,那人对社会的责任是什么呢?这是法学的问题。

  人的行为受他先天的性格和后天的动机影响,良心和行为善恶的概念产生于人类的自由意识之中,那良心是什么?善与恶又是什么?这是伦理学的问题。

  一个人与整个人类的生活相联系,就必须服从于决定这种生

  活的法则;同样这么个人,又可以独立在这种联系之外,似乎是自由的。应该怎样看待各个民族和人类过去的生活呢——究竟是人类自由行动的产物,还是人类非自由行动的产物?这是史学的问题。

  只有在我们知识普及而充满自信的时代,借助于对抗愚昧最有力的工具——印刷术的传播,自由意志的问题才被提到它本身不可能占有的地位。在我们这个时代,一些所谓的先进人物,也就是些不学无术的人物。从事着自然科学家的工作,只研究问题的一个方面,以求解决全部的问题。

  “人没有灵魂和自由,因为人的生命表现为肌肉的运动,而肌肉的运动受制于神经活动;人没有灵魂和自由,因为我们在远古时代就是从猿猴变来的,”他们这样说,这样写,这样印刷成书,充满了热情,用比较生理学和比较动物学竭力来证明那条必然的规律1,似乎一点都不怀疑,几千年前所有的宗教、所有的思想家对此不仅予以了承认,而且从来就没有否决。他们没有看到,在这个问题上,自然科学的作用仅在于阐明问题的一个方面而已。因为根据研究来看,理性和意志只是大脑的分泌物(secretion),按照一般的规律,人可能是在某一未知的时期从低级动物发展而来,但这不过是从一个新的方面佐证了几千年前所有的宗教和哲学理论都认可了的真理,那就是,从理性的角度看,人服从于必然的规律,但它丝毫也没有促进具有对立面的建立在自由意识之上的问题的解决。

  如果说,人是在远古时代从猿猴变化而来的,那么也可以理解,人是在远古时代用一把土捏造出来的(前者的未知数是时间,后者的未知数是起源),然而,人的自由意识如何与他所服从的必然规律相结合的问题,不可能通过比较生理学和比较动物学来解释,因为我们从青蛙、兔子和猴子身上只能观察到肌肉和神经的反应,但在人的身上,除了这些,还有人的意识。

  希望解决这个问题的自然科学家及其崇拜者就像这样一群粉刷匠,本来安排的是给教堂的一面墙壁抹上灰泥,可他们趁着总监工不在,一时热情就连窗子、神像、脚手架,甚至未加扶壁的墙全都粉刷一新,心里头还美滋滋的,因为在粉刷匠看来,一切都弄得那么平整和光滑。

  九

  自由问题的解决和及其必然——摆到了涵盖这个问题的所有知识领域面前——相比之下,历史具有某种优越性,因为对历史而言,它不牵涉人的意志的实质,而只关注在过去和已知的条件下对这种意志表现的认识。

  在解决这个问题的时候,历史与其它科学逐渐形成了实证科学与思辨科学的关系。

  历史的研究对象不是人的意志本身,而是我们关于这种意志的认识。

  因此,历史不像神学、伦理学和哲学,它并不存在无法破解的奥秘,不会考虑自由与必然这一对矛盾体怎样结合。历史研究人关于生活的认识,在这种认识中对立双方的统一就已经包含在内了。

  每一个历史事件,人的每一个行为,在实际生活中都被理解为清晰明确的,没有感觉一丝的矛盾,却没有看到,每一个历史事件都表现出部分的自由和部分的必然。

  为了理解自由和必然如何统一及其概念的实质,历史哲学可以而且应该走有别于其它科学的道路,它不宜先给这二者本身进行名词解释,然后再把各种生活现象列入其中,而必须从大量与之相关的历史现象中归纳总结,得出自由和必然的概念意义。

  不管我们研究的是对很多人的还是对一个人的行为的看法,我们都把这些行为理解成一部分是人的自由意志的结果,一部分是自然规律的产物。

  无论说到民族的迁徙异族的入侵,还是拿破仑三世的命令,或是某个人一小时前从几个方向中选定一个散步的方向这一行为——我们都没有看到一丝的矛盾,对我们而言,支配这些人行为的自由和必然的分寸是清晰明确的。

  因为我们观察现象时所持的观点不同,对于自由多与少的看法经常就仁者见仁了;但是——任何时候都有相同的一点——我们把人的每一个行为都理解为自由和必然某种程度上的结合。在我们所考察的每一个行为中,都可以看到一定成分的自由和一定成分的必然,并且永远都是这样,我们在任何的行为中看到的自由越多,必然就越少;反之,必然越多,自由就越少。

  自由与必然的消长比例根据考察行为时所持的观点而变化,但是这两者的关系总是成反比。

  一个失足落水的人紧紧抓着另外的人不放,使人家也淹死了;或者一位疲于喂奶的母亲饥饿难当,就偷吃了一些食物;或者一个习惯于遵守纪律的人,服役期间遵照长官的命令,杀死一个手无寸铁的人——知道他们所处的情境,人们就会觉得这些人罪过较小,也就是说,这些人自由较少,更多的是迫于必然的法则;而不知道他们所处的情境,不知道那个落水的人就要淹死,不知道那个喂奶的母亲饿着肚子,不知道那个遵纪的士兵正在服役,人们就会觉得这些人罪过较多,也就是说,这些人自由较多,而主要的不是规律使然。同样,一个二十年前的杀人凶手,在那之后就安分守己地活着,再没有给社会造成危害,这个人似乎没多少罪过,二十年后来看,人们会觉得他的杀人行为属于必然的范畴;而要是犯罪的第二天看他的这种行为,就会认为更多地是自由意志造成的。同样,一个疯子、酒鬼或者精神高度紧张的人的任何行为,知道他们行为发生时的精神状态,人们就会觉得这些人自由较多,必然较少;而在不知道的人们看来,就似乎自由较少,必然较多。在所有这些情形中,自由的概念随着考察行为时所持的观点变化,必然的概念也在相应变化。因此,必然的成分越多,自由的成分就越少,反之亦然。

  宗教、常识、法学和历史都同样了解必然与自由这二者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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