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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声_第二部(第8页)

  宗教、常识、法学和历史都同样了解必然与自由这二者的关系。

  我们判断自由与必然在一个事件中所占的比例,无一例外地基于以下三点:

  行为人与外部世界的关系;

  行为人与时间的关系;

  行为人与行为动因的关系。

  第一类根据是人类与我们所见的外部世界之间联系的多少,是我们了解到的一定地点的每个人和与他同时并存的一切事物联系的多少。由这类根据可以明显看出,一个失足落水的人比一个站在陆地上的人有着更少的自由和更多的必然;同样,一个生活在人口密集区并与别人联系紧密的人,一个受家庭、公务、各种事业所累的人,行动时比一个远离人烟孤单落寞的人无疑会更不自由,会更多地为必然所支配。

  如果我们考察一个人,忽略他与周围一切的关系,那么,我们会觉得他的所有行为都是自由的。但是,只要我们注意到把他与周围任何事物——跟他说话的人、他所读的书、他所从事的劳动、甚至他呼吸的空气和照在他周围物品上的光线——联系起来,我们就会发现,每一样条件都在影响他,至少支配他行为的某个方面。我们看到这些影响越多,就会觉得他的自由在减少,而支配他的必然增加了。

  第二类根据是人类与我们所见的外部世界在时间上联系的多少,是我们了解到的一定地点的某个人在一定时间内的行为。由这类根据可以明显看出,生育人类的第一个人的堕落,与现代人的婚姻相比,显然更加必然;同样,几个世纪之前的人们的生活和活动,在时间上与我相联系,在我看来却不像一个现代人那么自由——尽管我还不知道现代人生活的后果。

  在这方面,对自由与必然多与少的逐步认识,取决于从行为发生到行为评判所经历时间的长短。

  如果我考察自己一分钟之前的行为,因为当时所处的环境与现在几乎完全相同,我就会觉得一分钟之前的那次行为无疑是自由的。但是,如果我考察自己一个月之前的行为,因为当时所处的环境与现在几乎完全不同,我不得不承认,要是没有那次行为,那么,那次行为所产生的许多良好的、令人愉快的、甚至是必然的结果也许就不存在了。如果我回忆十年之前,甚至更久远的时间内的某次行为,那么,我会觉得那次行为的效果更加明显;我会难以想象,要是没有那次行为,又将有怎样的后果。我的回忆越向过去延伸,或者我对同一件事想得越透彻,我就越是怀疑行为的自由。

  在历史上,我们也发现了自由意志参与人类事务同样的信服级数。我们觉得当代发生的事件毫无疑问是所有知名人士所为,但对于较为久远的事件,我们只看到它产生的必然后果,除此之外根本想象不出别的东西来。我们所考察的历史事件越是久远,就越是觉得它不是随意发生的。

  我们认为,普奥战争无疑是狡猾的俾斯麦等人造成的结果。

  虽然有所怀疑,但我们仍然认为拿破仑战争是英雄意志的产物;而我们对十字军东征早有定论,认为它是具有历史地位的重大事件,没有它就没有欧洲的近代史,可在十字军东征的编年史家看来,这不过也是某些人意志的产物。至于各个民族的迁徙,我们这个时代谁也不会认为欧洲的复兴得益于阿提拉1的恣意妄为。我们所考察的历史事件越是久远,就越是觉得造成事件的那些人们的自由意志值得怀疑,就越是觉得必然规律的明显。

  第三类根据是我们对理性必然要求的无止境的因果关系理解多少,在这种因果关系中,我们所理解的每一个现象,也就是人的每一个行为,应该占有一定的地位,因为它是以往现象的结果和以后现象的原因。

  由这类根据可以明显看出,我们觉得自己和别人的行为,越是自由,就越少地服从于必然。一方面,我们越是清楚地认识了那些由观察得出的支配人的生理的、心理的、历史的规律,就越是正确地了解产生行为的生理的、心理的、历史的原因;另一方面,我们所观察的行为本身越是简单,行为人的性格和大脑就越不复杂。

  当我们完全不知道一种行为——不管是罪行、善行,还是无所谓善恶的行为——的原因时,我们就认为这种行为自由的成分最多。如果是罪行,我们坚决要求予以惩治;如果是善行,我们就进行高度赞扬;如果是无所谓善恶的行为,我们就认为它最富于个性、独创性和自由。但是,只要我们知道无数原因中的一个,我们就会看到必然的成分,也就不会那么坚决地要求惩治罪行,不会认为善行多么了不起,不会认为之前以为的独创行为多么自由了。罪犯是在坏人堆中耳濡目染成长起来的,这么看来他就不那么罪不可恕了。父子对子女作出的那种有可能得到回报的自我牺牲,自由的成分较少,比起无缘无故的自我牺牲显然更好理解,因此不那么值得人们同情。教派或政党的创立者,还有发明家,当我们知道他们的活动用什么方法靠什么条件组织起来的,也就不会感到那么惊讶。如果我们有许多的经验,如果我们在观察中不断地探索人们行为之中的因果关系,那么,我们也是准确地理清了这种因果关系,就越是觉得这些行为的必然,觉得毫无自由可言。如果我们所考察的行为很简单,并且进而考察大量类似的行为,那么,我们对这些行为的必然的认识就更加全面。一个儿子行为不诚实,因为他的父亲不诚实;一个女人行为不正当,因为她落入坏人中间;一个人酗酒,因为他本身是个酒鬼,等等,我们越是了解这些行为产生的原因,就越是觉得这些行为的不自由。如果我们考察智力低下的人,比如,一个小孩、一个疯子,或者一个傻瓜,我们知道他们行为的原因,知道他们只有简单的性格与智力,那么,我们就会看到这些人的行为中必然的成分居多,而自由的成分很少,甚至,我们只要知道了这些人行为产生的原因,就能预言行为的结果。

  一切法律条文仅仅基于以上三点,就承认罪犯无责任能力和减轻罪行。一个人罪责的大小,都根据我们对审讯对象所处环境的认识、行为从发生到接受审查的时间距离以及我们对产生行为的原因的理解程度而定。

  十

  这样,我们对自由和必然的认识也在逐渐增减,这主要依据我们所了解到的考察对象与外部世界联系的多少,行为从发生到评判时间距离的远近,以及我们从考察对象的生活中找出的各种原因对行为本身影响的大小三者决定。

  因此,如果我们的考察对象处在这样一种情形:他和外部世界的联系最为清晰,他从完成行为到接受评判的时间不长,行为的原因又最容易理解,那么,我们会觉得他的行为中必然的成分最多而自由的成分最少。如果我们的考察对象对外部条件的依赖性最小,如果行为就发生在离现在最近的时刻,并且难以理解它的原因,那么,我们会觉得这样的行为必然的成分最少而自由的成分最多。

  但是,不管是前者还是后者,我们都不会改变自己的观点,即无论我们把人与外部世界的联系梳理得多么清晰,或者,无论我们觉得这种联系多么难于理解,无论我们如何延长或缩短行为从发生到评判的时间距离,无论我们觉得行为发生的原因容易理解或多么地不可思议——我们从来就不可能想象会有完全的自由,也不可能想象会有完全的必然。

  第一,不管我们想象一个人如何不受外部世界的影响,我们永远也无法得出空间上的自由概念。人的任何行为都不可避免地受制于周围的世界和他自身。我举起手来,又把它放下。我的这一行为看似自由;但是,我问自己:能朝所有的方向都举起手来吗?我看到,自己是尽可能避开周围事物和我的身体结构所造成的障碍,朝着这样一个相对自由的方向举起手的。我从各个可能的方向中选出这么一个来,就是因为这个方向障碍最小,容易举起手。如果要使我的行为自由,就必须使我的行为不至于碰到什么障碍。如果我们想象一个人完全自由,他就必须在空间之外,这显然是不可能的了。

  第二,不管我们如何使行为评判的时间向行为发生的时间靠近,我们永远也无法得出时间上的自由概念。因为,如果考察一秒钟之前发生的行为,我还是应该承认,它并不是自由的,原因在于它已经束缚于它所发生的那一时刻。我能举起自己的手吗?我举起来;但是我问自己:我能在已经过去的那个时刻不举起手吗?为了确信这一点,我在下一个时刻就没有举起手来。但我没有举起手,并不是在我问自己是否自由的第一个时刻。时间过去了,我无法留住它,而我那个时刻举起的手,已经不是现在这个时刻举起的手,我做那个动作时周围的空气,也不再是现在做这个动作时周围的空气。发生第一个动作的那个时刻已经一去不复返,在那个时刻,我只能做一个动作,并且无论我做什么样的动作,那个动作都只能是唯一的一个。我在接下来这个时刻没有举起手,并不能证明我不能将它举起。因为在这个时刻,我也只能做一个不举手的动作,所以它不可能是另外的动作。要把它想象为自由的,就必须想象现在的它就在过去与未来的边缘,也就是在时间之外,这显然也是不可能的了。

  第三,不管我们如何增加理解原因的难度,我们永远也无法得出完全意义上的自由概念,就是说无法认为一个行为可以完全脱离原因而发生。不管我们对自己或别人的任何行为中意志表现的原因多么难于理解,人类智慧的第一个要求就是假设和探究某种原因,因为没有原因,任何现象都是不可思议的。我举起手,以为这就是一个独立在任何原因之外的行为,但事实上,我想做一个没有原因的行为,这一点本身就是我举手的原因。

  我们甚至可以想象一个完全不受任何事物影响的人,只考察他现在这个时刻的行为,假定他的这种行为不因任何原因引起,假定行为的必然等于零,我们还是无法得出完全意义上的自由概念,因为如果一个人完全不受外部世界影响,身处时间之外,而且与任何原因毫无关联,那么这个人就只是一个生物体,而不是一个人了。

  同样,我们也无法想象,一个人的行为完全没有自由意志,纯粹受制于必然法则。

  第一,不管我们如何增加关于人所处的空间条件的知识,这种知识永远也不可能是完善的,因为这些条件的数目无穷无尽,就像空间一样无边无际。因此,既然无法确定影响于人的所有条件,那就不会有完全的必然,也就是存在着一定成分的自由。

  第二,不管我们如何延长所考察的行为从发生到评判的时间距离,这段距离是有限的,整个时间却是无限的,因此,从这方面看,永远也不可能存在完全的必然。

  第三,不管我们如何容易理解任何一个行为的系列原因,但永远也无法知道所有的原因,因为这条原因链是无限的,因此,我们还是看不到完全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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